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盟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精心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盟社会各界和各族干部群众携手并肩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盟委、行署决定,授予全盟38个集体“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64名个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讲好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故事,讲好锡林郭勒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故事,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自觉做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忠实践行者,做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倾力建设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积极促进者,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坚定维护者,擦亮“模范自治区”金字招牌。
盟委和行署号召,全盟各族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奋力开创锡林郭勒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全力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锡林浩特市巴彦宝拉格苏木那仁宝拉格嘎查支部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
孟克敖其尔
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宏英
二连浩特市委党校副校长
王 芳
二连浩特市第二幼儿园副园长
高香莲
二连浩特市信访局科员
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巴拉嘎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尔钦敖包嘎查党支部书记、委员会主任正镶白旗伊和淖尔苏木党委副书记、巴彦敖包嘎查第一书记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太仆寺旗保密机要局办公室主任、驻贡宝拉格苏木宝日浩特嘎查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锡林郭勒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