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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盟诚信建设工程部署,加快推进全盟印刷发行领域诚信建设体系,强化印刷发行行业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近日,我局起草了《锡林郭勒盟印刷发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锡林郭勒盟新闻出版版权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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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锡林郭勒盟印刷发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锡林郭勒盟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4年7月1日
锡林郭勒盟印刷发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盟诚信建设工程部署,加快推进全盟印刷发行领域诚信建设体系,强化印刷发行行业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盟新闻出版版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盟诚信建设工程部署,加强全盟印刷发行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印刷企业、发行企业实行综合监督信用等级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行政对象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促进印刷发行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印刷发行企业综合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谁监督、谁评定、谁归集、谁评定”的原则组织实施,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经常性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企业(出版物的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发行企业(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企业)。
(二)评价周期。印刷发行行业信用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设立的印刷发行单位在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二个年度进行首次信用评价。
(三)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其中信用主体具有《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的四类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认定为D级。
(四)信息归集。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归集印刷发行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做到信息全面归集、规范填报、及时报送。
(五)分类监管措施。按照《锡林郭勒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任务分工》,《锡林郭勒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以下方式对印刷发行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 1).印刷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1)评价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为“A级”
①本年度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②本年度内未接到投诉举报或有投诉举报,查无实据;
③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
④制定并严格落实加强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
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合格。
(2)评价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为“B级”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未制定、落实加强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
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合格;
④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情节一般的失信行为。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为“C级”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的;
②因违规行为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的;
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未合格,整改不到位的;
④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D级”
①发生承接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存在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④抗拒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管理、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按时进行年度报告、不如实填写财务数据的;
⑤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
2.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为“A级”
①本年度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②本年度内未接到投诉举报或有投诉举报,查无实据;
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的;
④制定并严格落实加强出版物发行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
⑤“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合格。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为“B级”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未制定落实加强发行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
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合格;
④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情节一般的失信行为。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为“C级”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给予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的;
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通报的;
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未合格,整改不到位的;
④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D级”
①发生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存在商业欺诈、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偷逃骗税、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④抗拒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管理、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不如实填写财务数据的;
⑤存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
信用主体对信用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评价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评价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评价机构对信用评价结果错误的,要重新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对由于数据更新不及时、归集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评价结果不准确的,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数据,重新作出评价和分类。信用信息修复按国家、自治区、我盟有关规定执行。
(六)结果运用。盟、旗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将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纳入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并依据信用主体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
1.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频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
2.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存在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锡林郭勒盟新闻出版版权局三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采取不予处罚、轻罚措施。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行为外,主动为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3.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检查。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4.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严管;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自治区、我盟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其享受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依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旗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盟印刷发行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盟本级行政许可发证的印刷发行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各旗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行政许可发证的出版物零售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组织实施。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每年年度(核验)报告工作结束后,将上一评定周期的印刷发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锡林郭勒)”、部门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方便社会查阅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宣传载体,围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印刷发行行业信用监管,提高公众对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知晓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印刷发行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必要和安全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信用主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信用分级分类相关要求,及时降到相应的信用等级。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
锡林郭勒盟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4年7月1日